甘肃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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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和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水平,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印发的《“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省科协、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该计划由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两个子计划构成。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论述,通过计划的实施,把科技要素引入农村和城镇社区,不断促进基层科普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城市提升和乡村振兴同频共振,为实现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科技强省厚植沃土、夯实根基。

(二)目标任务

1.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1)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通过在全省农村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每年评比、筛选、表彰一批科普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群众认可、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工作队。

(2)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壮大农村科普服务队伍,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促进农民科学素质普遍提升,切实助力乡村振兴。

2.社区科普益民计划

(1)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工作的基础上,每年评选、奖励一批科普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居民认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科普示范社区。

(2)发挥科普示范社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社区科普工作开展和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技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和活动常态开展,加快社区科普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科普工作能力,探索建立引导社会科普资源向社区聚集的长效机制。

(3)以科普示范社区创建为抓手,着力提升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加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让科学技术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社区居民,推动社区文化建设,教育和引领居民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习俗,充分涵养城镇居民科学、人文素养,增强城市发展内生动力,高质量助力城市提升。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市州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从各市州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

3.奖补结合,追踪问效。中央和省上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奖补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进行补助和奖励。对中央和省上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1.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会员单位和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在科学培训、技术推广、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联合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组织结构健全,会费收入与经营收入明细,支出与分配合理。

(4)致力于农业产业化,普及产业知识、在提高会员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方面成效显著,有自己的农技指导员(土专家、田秀才)队伍,指导会员单位及会员在农业生产中成效显著,电商及其他营销模式齐全,功能完善,带动农产品的销售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2.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技培训、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带动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10%以上。

(4)致力于农业产业化和普及产业知识,在提高会员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方面成效显著,有自己的农技指导员队伍(土专家、田秀才),指导会员单位及会员在农业生产中成效显著,电商及其他营销模式齐全,功能完善,带动农产品的销售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3.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助力乡村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农业园区。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3)致力于农业产业化和普及产业知识,在提高会员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方面成效显著,有自己的农技指导员队伍(土专家、田秀才),指导会员单位及会员在农业生产中成效显著,电商及其他营销模式齐全,功能完善,带动农产品的销售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4.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针对重点人群,特别是面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

(3)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4)致力于普及科学知识,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方面成效显著,有自己的辅导员队伍,常年面向公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尤其开展面向贫困地区群众、农牧民和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科普大篷车不少于3万公里或40次活动,在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促进乡村振兴、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

推荐范围:积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成绩突出的     社区。

推荐条件:

1.有专兼职负责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的人员。

2.社区有一定的科普基础设施,利用效果好。具备科普宣传设施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科普宣传内容更换频度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3.有筹措社区科普活动经费渠道。

4.社区科普活动贴近居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益面广,时效性强。拥有本社区居民参与性强、参与率高、广泛认同的品牌科普活动,每年在社区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

5.社区居民热心科普事业,主动承担科普志愿者任务,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服务本社区居民;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居民对社区科普认同度高。

6.社区科普效果显著,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由省科协确定各市州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工作队和科普示范社区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市州科协。实行差额评选制,从各市州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

(二)各市州科协根据省上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地社区、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社区和广大农民、社区居民公开发布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县科协要积极配合市州科协和财政局做好推荐工作。

(三)市州、县区科协应将推荐名单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逐级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

(四)省科协汇总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科协党组会研究后,形成拟奖补名单;拟奖补名单在省科协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正式确定奖补项目。

(五)各级科协要积极宣传获奖集体的先进事迹,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获奖对象开展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帮助其在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助力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大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是推进我省基层科普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市县科协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跟踪服务,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计划项目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到奖补支持的单位是广大基层社区、科普组织的杰出代表。要把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激发广大基层科普组织、科普工作者和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基层群众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各地要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或核减推荐名额。获奖单位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奖补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或核减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甘肃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确保专款专用和项目落地落实。    

(四)注重实效,动态管理。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对获奖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获奖单位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市州科协要督促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开展科普活动,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应职责,使其在科普工作中取得更大成效。